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0 08:30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党纪党规,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局机关工会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全体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三重一大”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实行委员议事制度。

第二条 ?科技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条 ?科技局机关工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本届委员会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经审委委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也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会议由科技局机关工会主席召集。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市科技局机关党委和市总工会及市级机关工会联合会重要工作部署,研究科技局机关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及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审议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活动经费支出等事项。

3.研究决定科技局机关工会系统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推荐全国及天津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事项。

5.审议科技局机关工会委员增补、替补等有关事项。

6.推荐参加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及委员会议的代表人选。

7.研究必须由科技局机关工会全体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科技局机关工会全体委员会议事程序:

1.科技局机关工会全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

2.科技局机关工会全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3.科技局机关工会全委会议定的重要事项,由科技局机关工会向市科技局机关党委、市级机关工会联合会作出汇报,并对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工作进行跟踪落实。

4.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全委会会议决策的,工会主席可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临机处置,并请示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同意,事后应当及时在全委会上作出报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工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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